一、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二、我国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地位: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根本的国策,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和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法律不得抵触宪法。
宪法的作用:
1.巩固国家政权;
2.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3.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4.规定发展经济总方针、总政策,保护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5.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6.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7.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以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并得到实现。
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论述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同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了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5.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6.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7.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